
□ 黄昌成
很多时候大人弄不清,当他带着小孩进入这座大型商场时,他是去商场还是去开设在商场里面的那个游乐场。即便有时候大人确实是因为购物而光顾,但走着走着,目标却突然改变了,那个原本他拉着的小孩反过来拉着他,像一只灵性十足的导盲犬一样指引他的路径。停下时大人一抬头,一个动感闪耀变换颜色的招牌预示着目的地:游乐场。同时,另一种属于狂欢游戏类的起点开始了,当然,种种活动更多与小孩有关。以至这样的事情逐渐成了习惯,或者成了走进商场“餐桌”的例牌菜。
多次领教以后大人渐渐明白,这个设在商场里面的游乐场,之所以能在寸土寸金的商场内部屹立不倒,其实也是一种商品。所不同的是你出了钱却不能整个买走它,它用自己身体的每个部位设置了种种叫游戏的圈套,老练而亲切地对小孩子“下手”。
无疑,孩子们一早认定游乐场是他们的天堂。这种认识使游乐场获得了遮掩,变成一个能带来快乐的圣诞老人。应该说,游乐场在“名副其实”这个环节上还是做到了童叟无欺。毕竟当你一进入里面,一个人声鼎沸令你情绪高涨及带来欢声笑语的童话世界由此敞开,你随之获得身心与精神的释放,像洗发水的广告那样一扫白发三千丈的烦恼。
如果你是一个老人,那么你转瞬便遗忘“只是近黄昏”的心态,当然按事物存在两面性的看法,也有可能是因为这次玩乐,想到自身现状,一时之间可能会“更近黄昏”也说不准。但两种情况所谓的效果和反效果最后应该是相等的,都会促使你更加珍惜当下。一个漫步游乐场或随意尝试游戏的老人因而是“有福”的,是懂得驾驭生命规律车辇的。
如果你是一个大人,那么马上便可以把记忆搬回现实,和孩子一起,一个接一个亲自参与的游戏让你延续童年的梦。只是当你偶尔看一下手表,才暗暗感叹时间如白驹过隙,要知道抓住这刚过去的时间你又可以创造不少财富,又可以是一个事业高峰。游乐场真正消耗和套牢现代人的是时间,这种牺牲让大人心痛。对于大人而言,选择一个假日和孩子上一次游乐场何其难得,但不排除其经历了各种考虑,至于背后的具体原因则难说了。我们的可悲之处在于,时间在其他事情的掌控上比自己拥有的多。
如果你是一个孩子,那么你终于合理拥有了一个自己的世界,和那世界的一切。你可以骑乘一下旋转木马,过一把电动过山车的瘾,做一回超人战士,在那小小的射击场上向你憎恶的怪兽瞄准发射……从一种游戏到另一种游戏,你快速转移,忘情奔跑,横冲直撞,像一匹狮子笑傲森林,整个游乐场都是你高亢的呼叫声。没有一个大人去拦阻你、制止你,你的快乐是真正的快乐。
这个城中游乐场,不用驱车太远就可满足孩子的要求,这算不算节约了部分时间?于是大人们渐渐有所释怀,今天的牺牲是值得的。一个游乐场便体现了一种智慧,一种商业策略,它摸透现代人的心,它的出现便是从现代人的角度出发,尽可能让娱乐成为身边的事情,让娱乐更加方便化以至平民化。难怪多方对比后,大人心甘情愿地选择它,游乐场的“咖位”也从例牌菜升格为招牌菜,它甚至有可能成为一个商场的代表性事物。很多时候,从商场游乐场方位出来的人,手上会拿着几件诸如玩具或儿童服饰的商品。这无疑是到游乐场的综合征或后遗症,又可以说是游乐场给予的一种商业配搭。你稍微留意一下就会发现,卖玩具卖童装的店铺大多数开在游乐场附近,这种“巧合”绝对是一种巧妙,也许还是经商宝典之类教科书的重要一章,当其面对小孩时,是一个完全开放式的展览馆,是另一种游乐场。
对于一个三四次进入游乐场的小孩而言,其对游乐场的熟悉就好像那里是他的家。这种熟悉很大程度上还包括里面的程序和事物,但并不代表他一定要做那匹识途的老马,相反他行为路径的表现时时超出你的预想。比如这一刻他走近那架自动起落和旋转的电动飞机,他在上落阶梯上行走两级,将到飞机门口时忽然折了回来,而后突然向那个投篮球的游戏机走过去。他是那么的认真,双手快捷地把那些篮球接住然后往篮网口上投过去,球越出越多,小孩越来越手忙脚乱,但是他的目标非常清晰:进球。很快游戏结束,那些证明成绩的奖票也随之出来,小孩点数一下,深感不满意,又投下一枚硬币,奖票很快又出来了,小孩还是不满意,于是干脆放弃这种游戏,找另一种叫“打地鼠”的有奖票游戏继续挑战……这过程让小孩对他以前热衷的那些火车过隧洞、猴子爬树等原本坐着“享乐”式的游戏不屑一顾,他就是要亲力亲为去换取劳动的价值:奖票。所有的硬币都用完了,奖票的出动也到此为止。小孩于是兴高采烈地拿着奖票到服务台换取奖励:一个塑料超人或其他玩具。下一次再下一次,小孩到游乐场的时候,还是持续这样的游戏过程。小孩的行为把游戏分成了两类,或者干脆说小孩以自己的行为暴露了游乐场游戏的方式:被动游戏和主动游戏。被动游戏无疑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它自身的魅力处于一种“挥发”的状态,常常因为人们的熟悉而逐渐丧失掉“气味”;而主动游戏的自身魅力则处于吸引的状态,更重要的是它还有物质奖励这种辅助工具或者填充物,或者就因为这使得它能够保持长久的青春。物质的影响力如同其本性,总是难以或无法转移,是人类追逐和狂热的介质。而从被动过渡到主动,仅仅是一条奖票的小溪的距离。
对于一个大人而言,如果和小孩一起进入游乐场,则他无疑是一个配角,或者只能以配角的位置进入游乐场这出戏剧中,这是由大人的“任务”性质所决定,他既是出纳,又是保镖、保姆,尽责地为孩子提供一种获取快乐的机会。而当大人以主角的身份介入游乐场,他们有可能是抱着真实的消遣性念头而来的,这或许是一件好事。这个情景如果作一个适当的描绘可以是,一个百无聊赖的晚上,大人随意地走进那座商场,又随意地走进那个游乐场,里面的设施一下子擦亮他记忆的屏幕,唤醒了未泯的童心。他的兴趣油然而生,于是他在一部游戏机前坐下来,随着游戏的深入很快进入一种愉悦的状态与情绪。
以后在一些空闲的时候,大人都会自觉到游乐场走走,并选择某种让自己开心的娱乐项目玩乐一番,就像约翰·巴思的小说《迷失在开心馆中》(另译《迷失在游乐场中》)中的那些情侣。在这篇后现代主义的杰作中巴思述说了一件有趣的事,作为游乐场里的一个重要设施的开心馆,它的“开心者”不是主人翁的安布罗斯,而是那些在开心馆中的情侣或者因为在开心馆里面经过玩乐而成为情侣或准情侣或求爱的人,因为馆中那些哈哈镜、迷宫等一系列怪异恐怖的游戏与娱乐设施,制造了一个又一个男女之间相互表现和亲近的机会。
我第一次接触这个颇具玩味的作品时是按常规当作小说去读,第二次读则把它当作理论文章,除了其本身所具有的思辨部分的文字外,还有一种实在的写作参考书价值,例如他在叙述中经常把自己的构思意图说出来。他把写作的一切元素从标点符号到文字到句式到内容等都刻意地与传统写作相背离,这种颠覆性的做法无疑是向当时的世界文坛发出了宣言,就像在坚硬的地面打下一个木桩。或许巴思写作这个东西恰恰是为了造成一种混淆的意图。这种混淆可能是一种修正,一种写作人性主义的修正和渗透,从主观意愿出发,对抗客观存在,暴露客观的未完全客观性:一种狭隘意识恰恰是当下审美观的保护网和新事物的拦截器械。巴思展示了一种有意义的写作自由,他把体裁以至写作的事情非概念化非程式化了,他提供和创造了一个文本,并使一个文本分化和变作多个文本及指向,破坏文本的制约作用事实上扩大了文本的容量。他把自己的文字变成一个具有迷幻色彩的游乐场。
在现今这样一个多元化的时代,大人的“节目”无疑是丰富的。而游乐场里即便是那些百姓茶余饭后寻常的麻将碰撞声音,也是透过一台机器的屏幕传出,当然比不上同类之间亲临其境的娱乐效果要佳。在这样清晰的对比下,大人的选择是极其容易的,根本就没必要去“染指”游乐场这样“低级”的娱乐活动场所。
事实上,我想说的是,游乐场这种娱乐方式或许是一种娱乐底线,一种最低要求的游戏。这个最低并不是指游戏的情商与智商的级别,而是它的玩乐方式,让玩乐回到玩乐的轨道,是一种纯粹的游戏,它的在场便是游戏的说明书。
是否可以这样说,是孩子使游乐乃至游乐场正规化本质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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