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吴晓霞)近日,市民李先生的小孩因咳嗽到市人民医院就医,被告知孩子患了肺炎,需住院治疗。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他才发现孩子已断保,没有缴纳医保费。即便补缴了医保费,李先生孩子此次就诊的住院费用也无法报销。市医保局提醒,城乡居民断保、未按时参保人员重新参保后将设置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据了解,李先生的孩子住院5天,总共花费3600多元,如按时缴纳了医保费,享受报销待遇后,只需自付1600多元。因夫妻俩的疏忽,这次孩子的全部医疗费用都需自行承担。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连续参保人员(包括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人员)断保后在集中征缴期重新参保的,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即自费款所属年度的4月1日起享受待遇。断保2年的人员,在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每多断保1年,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固定待遇等待期加上变动待遇等待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参保人断保后重新参保的,可通过补缴断保期间的城乡居民医保保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补缴1年的保费可减少1个月的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为6个月(截至当年12月底未满6个月的从次年1月1日起清零,不跨年度累计)。修复缴费标准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应补缴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执行,补缴后不予追溯待遇。
另外,新生儿在出生后12个月内(含)完成出生当年及次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出生12个月后再参加出生次年的城乡居民医保的,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出生后第三年再参保缴费的,在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每多断保1年,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新生儿监护人可通过补缴自出生当年起所有断保年度的保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修复后的等待期减少至3个月(仅保留固定待遇等待期)。
需注意的是,未连续参保人员待遇等待期连续缴费年限从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起计算,以前年度缴费情况不纳入连续缴费年限和断保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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