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阳江市阳东区佛山禅城(阳东万象)产业园新工业大道南边及赤城三路东边地段的广东羽景羽绒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实,我公司二期扩建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利用一期污水处理设施排放二期污染物。
我公司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026年7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向我公司送达了《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阳环东罚听〔2026〕53号),拟决定罚款44万元。发生此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公司管理不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够深,事后我公司立即主动采取整改措施:1、主动停止二期扩建项目相关排放。2、已向生态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3、全新投入改造治污设施的建设。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我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加强我公司的管理;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广东羽景羽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庞土兰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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