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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公积金满足缴存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装修、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
发布时间:2026-09-21 09:38:25 编辑:任明皓

阳江日报讯(记者/吴晓霞 通讯员/曾钰雪)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9月20日起,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今后都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了。据了解,两项提取业务均面向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缴存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

在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方面,缴存人可依据物业费发票实际支出提取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我市同期每平方米物业费最高收费标准。政策明确,每套自住住房每年最高可提取12个月物业费,每次办理该业务提取需间隔6个月以上。住房若已转让,原产权人不得再就该套房屋办理物业费提取,新产权人可按规定申请,提取间隔时限从其申请之日起计算。

办理首次物业费提取,缴存人需要提供身份证、不动产权证、物业费发票;若涉及配偶等共有产权人,还需提供知情同意书及对应身份证件;提取人为产权人配偶的,要提供结婚证、同户籍户口簿等关系证明;产权人为未成年子女,父母代办提取,需出具户口簿、出生证等亲属佐证材料。完成首次提取后,后续再次办理仅需提供身份证以及物业费发票原件即可。

针对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提取额度按照单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取整至个位)1000元/平方米核算。单人办理提取最高额度15万元,提取后账户余额需保留大于1000元;夫妻或者多名共有产权人就同一自住住房共同提取的,需同时一次性提交申请,合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多名共有产权人按产权所占份额核算提取额度。该业务提取间隔周期为10年,夫妻可按各自名下住房分别申请提取,但须同时取得配偶的同意。住房转让后原产权人不再享有该套房屋的装修提取资格,新产权人可按政策申请,提取间隔时限自其申请当日起算。办理装修提取业务,需提交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共有产权人知情同意书及身份证件,配偶、未成年子女相关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缴存市民,申请两项提取业务,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广大缴存人要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切勿通过伪造材料违规套取公积金。下一步,该部门将持续做好业务咨询引导,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提取业务,切实把公积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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