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吴晓霞)记者近日从市税务局获悉,企业和个人通过合规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的慈善捐赠,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目前,全市共有14家公益性社会组织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12%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3年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按规定全额扣除。
为保障捐赠抵扣合规有效,企业和个人在捐赠前,可通过阳江市财政局、阳江市税务局官网查询官方公布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核实受赠社会组织的资格有效性,避免因受赠主体资质不符无法享受抵扣政策。
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接受捐赠方不得向其开具捐赠票据。需要注意的是,银行转账记录、普通收据、捐赠证书、感谢信等凭证,均不能替代合规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无法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近年来,市税务局持续落实落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精准推送税费红利,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有效引导社会资源有序流入公益慈善领域,助力全市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服务条款 | 意见反馈| 客户端下载
Copyright ©1998 - 2026 YangJiang Daily 阳江日报社版权所有 注意:未经书面许可,禁止一切形式的转载或引用。
联系阳江日报 总编办:3280281 记者部:3280309 报料:114、13380860001 新闻网:3280916
举报电话:0662-3280916 监督邮箱:yjrb@yjrb.com.cn
|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44120180038 | 粤ICP备10225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