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8日、9日,我公司在阳江市江城区白沙街道白沙大道1号从事纺织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锅炉废气排放口DA002(原DA001)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出排污许可证许可限值排放污染物,此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以上违法行为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正常运转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阳江市卡米斯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起高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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