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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城乡居民医保本月起开始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集中征缴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
发布时间:2026-10-13 10:03:48 编辑:潘静思

阳江日报讯(记者/吴晓霞)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27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本月开始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24元,集中征缴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

参保人员在征缴期内完成缴费,可从2027年1月1日起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未缴纳2026年医保的参保人,尽快同步补缴2026年度医保费用。若未及时补缴,根据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即使已缴纳2027年医保费用,在2027年也将会设有不少于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经我市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重残等特殊人群参加阳江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同时,我市持续落实连续参保激励机制,鼓励居民持续参保、不断缴:连续缴纳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连续缴费的第4年,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支付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1%;在连续缴费的第5年,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支付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连续缴费达到6年及以上的,自连续缴费第6年起,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支付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3%。参保人中断缴费后重新缴费的,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缴费。其中,线上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粤省事”“粤税通”等渠道参保缴费;线下可前往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税务服务大厅办理,也可通过签约银行代扣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若需变更参保状态,请及时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办理;变更代扣银行账号可通过“粤税通”小程序或前往当地税务服务大厅办理,已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的人员,须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保障医保待遇有效衔接,在本市或外地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则不可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办理了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应提前存足代扣资金,并留意账户代扣情况,若代扣失败,可在集中征缴期选用其他渠道缴费,确保参保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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