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王雄基 通讯员/韦智锋)电动自行车入户停放充电不小心引发火灾,只烧了自家的财物,也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10月12日,记者从市消防救援局获悉,新修订的《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于日前正式实施,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符合相关情形同样可以适用拘留处罚。
7日,广州一天内发生两起因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造成的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2名当事人均因过失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10天。消息经媒体发布后引发社会关注,记者从市消防救援局了解到,这是新规自9月20日正式实施后首次公开的处罚案例,目前我市尚未出现类似案例。
新规对过失引起火灾、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等违法行为的裁量标准作出调整。以过失引起火灾为例,可处行政拘留的情形明确列举为引发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的、引发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合用场所火灾的、引发其他场所火灾造成1人以上受伤的、引发其他场所火灾造成3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因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
市消防救援局工作人员解释,以往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引发火灾未造成公共、他人财产损失的,一般不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而新规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将优先考量行政拘留,且不适用不予行政处罚。
该工作人员提醒,新规收紧了消防高危违法行为处罚尺度,部分行为即便未引发火灾也可被处以行政拘留。如商场、KTV、影院、餐饮饭店、酒店、洗浴等人员密集营业场所在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并移送行政拘留。因此,相关负责人或作业人员在上述场所动火作业之前,应当停业且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彻底清理施工现场可燃物,落实现场监护人员,配齐灭火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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