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施行,全面规范银行个人贷款息费披露与定价标准。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新规落地前后,从国有大行到股份制银行、城农商行乃至民营银行均密集公示正常履约情况下的个人贷款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行业利率区间普遍横跨6%至24%,各家银行自营业务与合作业务亦出现明显的价格分层。
银行利率定价分化明显
近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多家银行已密集披露个人贷款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利率区间普遍为6%至24%,不同类型银行间的定价策略分化明显。
从国有大行来看,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家将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及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统一设为6%,交通银行与邮储银行则与之形成差异,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及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均设为12%。
在股份制银行阵营中,利率定价呈现出多数趋同、少数分化的格局。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恒丰银行、广发银行五家股份行步伐一致,均将新发放的自营消费贷和经营贷的年化利率上限统一设为12%,而合作类互联网个人贷款的年化利率上限则定在24%。
但亦有部分股份行给出差异化定价,光大银行个人经营贷贷款利率上限为8%,光速贷/光速经营贷年化利率上限为12%,合作类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24%;华夏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含合作类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0%;平安银行则相对高位,个人消费贷(不含信用卡贷款)与经营贷上限分别达到18.5%和20%;渤海银行个人自营消费贷及互联网平台贷款(不含信用卡)年化利率上限为24%,而个人自营经营贷年化利率上限为4倍LPR(LPR与实际贷款期限匹配)。
个人经营性贷款方面,格局更为复杂。如成都银行为7%,重庆农商行(不含农户类贷款)为8%,显著低于同业;北京银行、长沙银行、重庆银行、兰州银行、甘肃银行等机构处于12%水平;齐鲁银行、中原银行、瑞丰农商行统一设为18%;杭州银行、苏州银行、紫金农商行则处于24%。天津银行个人自营经营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上限为4倍LPR,其中LPR根据实际贷款期限相匹配。
互联网平台贷款方面,大部分城农商行将年化利率上限统一设为24%,但分化同样存在,如长沙银行将该类贷款上限控制在18%。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各家机构利率定价分化,主要源于负债成本、客群结构、业务模式三类要素存在差异。国有大行核心存款充裕,资金成本更低,聚焦高信用等级客户,风险溢价偏低;中小银行负债成本更高,服务客户资质跨度更大,部分机构需要依托外部渠道开展业务。叠加新规要求全部息费纳入综合融资成本,隐性收费模式被封堵,不同类型机构通过设置不同利率上限实现风险分层定价。
分层差异化定价格局将长期维持
整体来看,各家银行公示的利率中,自营业务与合作业务出现了明显的价格分层。以股份行为例,自营消费贷产品大多执行12%的利率上限,但合作类互联网贷款却划定为24%的利率上限。虽然部分民营银行与城商行利率上限同样触及24%,与合作类互联网贷款利率重合,但整体来看,银行自营贷款实际利率中枢仍显著低于互联网合作贷款。
对此,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联合创始发起人袁帅表示,核心原因在于客群基础、风险承担能力与运营逻辑存在本质差异。银行类机构哪怕是定价弹性更大的城商行,本身的风控标准仍然高于互联网合作贷款,准入门槛更高,触达的客群整体资质也更优。而互联网贷款的客群本身就是银行机构覆盖不到的长尾群体,资质相对更弱,风险水平更高,再加上互联网渠道的获客成本、风控的技术投入成本都更高,自然需要更高的利率水平来覆盖成本与风险。
展望未来,王蓬博预判,分层差异化定价格局将长期维持。融资成本的充分透明,会使优质居民与小微企业能够获取更低成本信贷,银行定价规则更加规范。定价空间受限后,部分中小银行会收紧下沉客群授信,低资质主体融资难度上升。同时,严格的利率上限约束会倒逼银行优化风控模型,保障信贷资产质量与利息收入的平衡发展。据《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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